關于《阿榮旗人民政府關于國有林區和自然保護地封山禁牧工作》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公示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操作規程(試行)》(內穩發【2016】1號)文件、《內蒙古自治區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施辦法》的通知(內黨辦發[2021]7號),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對《阿榮旗人民政府關于國有林區和自然保護地封山禁牧工作》進行公示,收集社會公眾對該決策社會穩定風險方面的意見建議。
一、項目概況
為進一步鞏固生態保護成果,加強林草資源監督管理,確保林草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關于印發<東北森林帶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建設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林規發〔2021〕121號)《國家林業局關于印發<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森林管護管理辦法>的通知》(林天發〔2012〕33號)《內蒙古自治區草原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草原平衡和禁牧休牧條例》《阿榮旗國有林區退耕禁牧工作實施方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阿榮旗人民政府決定在國有林區和自然保護地范圍內實施封山禁牧。
封山禁牧的范圍:全旗國有林區(庫倫溝林場、阿力格亞林場、三號店林場、得力其爾林場、大時尼奇林場、查巴奇林場、音河林場)、內蒙古圖博勒國家森林公園、內蒙古索爾奇國家濕地公園區域內。
禁止在封山禁牧區域從事下列活動:
1.放養牛、羊等草食動物;
2.擅自移動或者毀壞封山禁牧界樁、圍欄、標志標牌等設施;
3.阻礙封山禁牧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破壞封山禁牧的行為和活動。
二、征求意見主要事項、具體形式及期限
征求意見主要事項:
1.對決策實施態度;
2.決策實施可能產生哪些社會穩定風險;
3.對決策實施的其他意見和建議。
公眾對該項目社會穩定風險方面的意見和建議,自公示發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通過以下方式向項目評估單位反饋。
三、公眾參與聯系方式
評估單位:呼倫貝爾安盛社會經濟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田宇;聯系電話:17600122668。
電子郵箱:88446444@qq.com
單位地址:阿榮旗榮安春天一期7#商服2號。
公示時間:2022年3月12日-202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