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結果】關于《阿榮旗河道采砂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征集結果
《阿榮旗河道采砂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情況表 | ||
單? 位 | 意見內容 | 采納情況 |
旗發改委 | 建議《阿榮旗河道采砂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四節第二十二條中將發改部門不列入聯合執法單位中。 | 采納 |
旗財政局 | 無修改意見 | ? |
旗自然資源局 | 建議《阿榮旗采砂管理辦法(初稿)》第一章第五條修改為:旗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非季節性河流的采砂管理,負責河道采砂許可。旗自然資源局負責區域內季節性河流的采砂管理,負責采礦許可證辦理。旗自然資源綜合執法大隊受水利局委托行使部分水行政執法處罰權限,旗水利局作為全旗水行政執法工作的責任主體。 第四章第十八條第四項修改為:第一段:自然資源部門是季節性河道采砂管理主管機關。第三段:自然資源綜合執法大隊受水利局委托負責、移交移辦案件處理及部分水政執法。 建議《阿榮旗河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四節第二十三條修改為:河長應對無證開采行為進行監管,行業主管部門對許可的采砂單位進行監管。 | 采納 |
旗生態環境局 | 建議將《阿榮旗河道采砂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八條“(四)棄料處理、現場清理、環境影響評價及生態恢復要求”內容應把“環境影響評價”去掉。第十條“(六)自然保護去保護范圍”后應添加“生態紅線保護區內”。 | 采納 |
旗住建局 | 建議將《阿榮旗河道采砂監督管理辦法》第四章第十八條十二款中“住建部門負責對建設工地和混凝土攪拌廠非法使用河砂的情況進行監管,依法依規處理” 建議將《阿榮旗河道采砂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六章第二十五條十二款中“住建部門負責對進入施工現場和商砼攪拌站的砂石質量及來源進行監管管理”改為住建部門負責對進入施工現場和商砼攪拌站的砂石質量進行監管。 | 采納 |
旗交通運輸局 | 無修改意見 | ? |
旗農牧局 | 建議《阿榮旗河道采砂監督管理辦法(討論稿)》一是明確河道采砂禁采區,二是對《阿榮旗河道采砂掛監督管理辦法(討論稿)》第9頁第六行(十三)抓好后增加“加強”。 | 采納 |
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 無修改意見 | ? |
旗林草局 | 建議將《阿榮旗河道采砂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二章第八條在礦產資源規劃后加入“林地、草地保護利用劃歸”內容。 | 采納 |
國家稅務總局阿榮旗分局 | 建議批復的采砂許可傳遞給我局 | 采納 |
旗應急管理局 | 《阿榮旗河道采砂監督管理辦法》按照三定方案,我局負責安全生產及應急處置,日常管理由行業部門落實。 《阿榮旗河道采砂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根據三定方案內容規定,我單位沒有對河道采砂許可、開采、運輸、銷售各環節的執法職責。 | 采納 |
旗人民檢察院 | 建議《阿榮旗河道采砂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六條:河道采砂實行統一規劃制度。旗水利局組織編制非季節性河流采砂規劃,明確劃定范圍、邊界、所涉地類、圖斑,并征求沿河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意見。采砂規劃經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由阿榮旗人民政府審批實施。采砂規劃期限為5年。 第二十二條:建立河道采砂聯合執法機制,旗水利、自然資源、公安、檢查、市場、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發改、林草、應急、農牧等相關部門,對許可、開采、運輸、銷售各環節進行聯合執法檢查。公安部門要嚴厲打擊涉砂刑事犯罪,并建立旗、鄉鎮兩級“河道警長”制度,實現“河道警長”配合河長、河長辦以及河道管理站工作,通過“警長制”服務保障河湖管護和采砂工作順利開展。對采砂和運輸過程中造成的環境污染、違規開采、在河道中傾倒垃圾等行為,檢查機關要履行訴訟職能,監督執法單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和生態恢復,保護生態環境和礦產資源。 | 采納 |
旗公安局 | 無修改意見 | ? |
那吉鎮 | 落實屬地負責制和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加快推進河長制工作。 | 采納 |
亞東鎮 | 無修改意見 | ? |
霍爾奇鎮 | 無修改意見 | ? |
六合鎮 | 無修改意見 | ? |
向陽峪鎮 | 無修改意見 | ? |
新發鄉 | 建議方案中對采砂審批相關手續加強要求。 | 采納 |
音河鄉 | 無修改意見 | ? |
興安鎮 | 無修改意見 | ? |
社會建議 | 建議:1、明確可采、禁采區域。2、加大河道非法采砂查處力度。3、加大河道管理部門人力物力資金的投入。4各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合力打擊非法采砂等違法行為。5、加大河道立法宣傳力度,營造打擊非法采砂行為的輿論氛圍。 | 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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