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阿榮旗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發布機構:阿榮旗政務公開領導小組 | 主題分類:綜合/通知 |
名稱:關于印發《阿榮旗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 文號:阿政公辦字〔2021〕1號 |
成文日期: 2021年4月19日 | 發布日期: 2021年4月20日 |
阿政公辦字〔2021〕1號
阿榮旗政務公開領導小組
關于印發《阿榮旗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旗直有關部門:
經旗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阿榮旗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阿榮旗政務公開領導小組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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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榮旗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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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旗政務公開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市委、市政府和旗委、旗政府關于深化政務公開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深入推進政務公開,以公開促落實、強規范、補短板、優服務,不斷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為實現今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提供有力支撐。
一、圍繞助力旗域治理現代化,推進政務公開
(一)推進重要決策公開。貫徹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呼倫貝爾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公開發布機制。對目錄所列決策事項除依法不予公開外,要主動向社會公布決策草案、起草說明等材料,廣泛征求公眾意見,并及時反饋意見征集采納情況。健全旗政府常務會議信息公開常態化機制,準確公開會議決策事項,第一時間解讀會議精神,釋放權威政策信號。
(二)加強權力配置信息公開。動態調整公布權責清單,各行政機關單位要對照法律法規,全面梳理本機關依法行使的行政權力和依法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責,持續更新完善權責清單并按要求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要按權限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公開工作職能、機構設置、通訊地址、辦公時間、官方網站、主要負責人等信息,全面展現政府機構權力配置情況。本輪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完成后,比照行政機關標準,規范編制發布事業單位機構職能、機構設置等信息。
(三)以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為重點,加強政務信息管理。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有效性檢查清理,全面摸清文件底數。嚴格落實“三統一”規定,在政府門戶網站上統一發布本級政府和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以標準電子文本格式展示,公開要素應包含完整信息分類、主題分類、標題、文號、成文日期、實施日期、有效性標注、解讀回應鏈接等。旗政府辦、各部門要整理形成本級政府和本系統制度文件匯編并集中統一對外公開,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四)提高監管執法規范性和透明度,深化行政執法和市場監管信息公開。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依法通過政府網站公開行政執法職責、執法依據、執法程序、監督途徑和執法結果等信息;加快制定并公開各領域自由裁量基準,壓縮自由裁量空間。嚴格落實行政處罰、行政許可“雙公示”制度。實現全旗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常態化,拓展跨部門協同監管覆蓋范圍。加快建立公開透明的監管規則和標準體系,重點完善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牧業、文化市場等領域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制定適合我旗特點的城市管理執法基本規范,不斷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透明度。特別要加大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生態環境、金融安全、知識產權保護等重點領域執法公開,對嚴重違法行為、大案要案及時公布查處結果并依法錄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持續推進“互聯網+監管”,加強重點監管領域數據匯集,及時認領監管事項,編制檢查實施清單,及時錄入日常檢查行為。
(五)高質量實施政務服務信息公開。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面推行“蒙速辦·一網辦”“蒙速辦·掌上辦”“蒙速辦·一次辦”“蒙速辦·幫您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辦發〔2021〕8號)精神,加快推進線上線下政務服務流程再造、數據共享,實現政務服務事項“一網通辦”,圍繞交通、旅游、教育、醫療、公積金、家政服務等增值類社會服務主題,接入50項高頻公共服務至“蒙速辦”APP。
(六)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54號)和《內蒙古自治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內政公發﹝2021﹞2號)、《呼倫貝爾市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公發﹝2020﹞2號)要求,在2020年編制完成基層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和完成各級政務服務大廳、便民服務點政務公開專區建設的基礎上,貫徹落實好國務院、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有關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要求,確保在規定時限內,高質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一是做好重點領域信息發布。著力抓好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落地實施,要在4月底前完善政府門戶網站欄目設置,照單公開政策文件、辦事指南、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結果等相關信息。10月底前,更新完善政府、鄉鎮政府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年本)。
二是建立基層政務公開工作規范。3月底前,制定完善全旗信息管理、信息發布、解讀回應、依申請公開、公眾參與、監督考核方面的制度,細化業務流程,匯總編制政務公開制度規范。
三是建設標準規范的政務公開平臺矩陣。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發﹝2019﹞61號)要求,要完成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打造集中發布本級政府及部門、鄉鎮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權威平臺。進一步拓寬公開渠道,6月底前要健全完善政務新媒體各項管理制度,確保政務新媒體定位清晰、信息權威、運維規范、監督有效,在政務新媒體、APP等移動端嵌入政府信息公開、政務服務、互動交流模塊,推進政府信息向掌上延伸。
四是提升基層政府政策解讀回應的效果。嚴格落實“三同步”要求,聚焦政策適用群體,更多運用新聞發布會、政策例行吹風會、簡明問答、圖表圖解、案例解析等方式重點解讀政策,及時公布政策的推進執行情況。進一步做好投訴建議和留言辦理答復工作。加強與新聞媒體配合協調,多平臺、多渠道提高解讀回應的到達率。管理好本級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平臺,非平臺受理的依申請公開件要第一時間錄入平臺,統一答復、統一監管。
五是加強與政務服務的融合發展。拓展政務公開線下平臺建設,整合政務服務大廳和便民服務場所政務服務功能,完善政務公開專區建設,設置自助電腦查詢設備、政府公報、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辦事流程、辦事機構等宣傳資料展示功能,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查詢、申請受理、政務服務咨詢等服務,鼓勵各單位、部門結合實際豐富和拓展專區功能,為辦事群眾提供優質的政務服務體驗。落實政務服務一次告知制度,6月底前匯總編制辦事一本通。優化升級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精準推送功能,提高政務服務信息推送精準度,提升以公開促服務的能力。
六是完善行政決策公眾參與機制。9月底前,鄉鎮政府要建立公眾參與行政決策和權益相關方、群眾代表、專家、媒體等列席政府有關會議制度,凡是直接涉及相對人權益的重大行政決策,都應以適當方式聽取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意見。要增加“公眾參與”在政府績效考核政務公開指標中的權重,明確公眾參與決策的方式和次數。
七是推動基層政務公開向農村和社區延伸。對基層政務公開事項標準指引中明確公開層級明確為“鄉、村”級的事項,在村民委員會建立公開事項清單,并做好服務和結果等信息公開。鼓勵有條件的村和社區開發使用社區政務服務掌上小程序,設置資訊、辦事、咨詢、幫助等版塊,搭建社區與轄區居民線上線下溝通聯系的橋梁,讓居民生活更便捷。
二、圍繞優化營商環境和民生改善,深化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七)加強金融業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信息公開。圍繞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融資更加便利、更加優惠,解決“首貸難”“續貸難”問題,加強信貸發放流程優化再造,推行線上服務、不見面審批等便捷服務公開,建立健全水電氣、納稅、社保等領域信用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加強相關信用信息共享以及在信貸發放方面的應用,支持普惠金融等重要舉措信息公開。
(八)繼續加強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公開。加大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信息公開力度,依法依規、及時準確公布公共衛生、事故災難、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防控措施、事態進展、處置結果等信息。特別要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相關政策、措施、數據等信息的及時、全面、精準公開,總結推廣服務企業的經驗做法,及時公布清理取消的不合時宜管控措施和臨時性審批事項等,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堅強保障。
???(九)著力做好穩企業穩增長相關信息公開。依托“蒙速辦”移動政務服務平臺重點做好減稅降費、擴大有效投資、擴大消費需求等相關政策舉措信息公開,助力增強企業發展信心。加大涉企信息精準公開力度,精準推送企業需求度高、政策措施明確的政府信息和政策問答。依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搭建企業訴求響應平臺,及時解決企業生產經營中的突出問題。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規定制定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20〕50號)要求,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或者修訂教育、衛生健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境保護、公共交通等領域的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制度,加強對公共企事業單位的監督管理,提升公共企事業單位服務水平,更好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助力優化營商環境。
(十)深化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做好重大項目建設批準和實施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探索以專欄形式按項目全生命周期分類集中公開項目內容,著力解決相關信息公開不全面、碎片化問題。持續完善全旗公共資源交易數據共享平臺體系,實現一張網公開、一站式查詢。做好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原則上預算單位要在采購活動開始前30日,通過法定平臺發布采購項目名稱、采購需求概況、預算金額、預計采購時間等信息。
(十一)持續做好民生領域信息公開。進一步完善就業、教育、醫療、生態環境、征地拆遷等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領域政府信息常態化公開機制。及時發布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城鎮就業困難人員等群體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和就業供求信息。針對性做好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校和職業教育招生等領域信息公開。做好傳染病防治、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醫療保障政策等方面信息公開工作。持續加大污染防治監測等信息公開力度。做好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的信息查詢和公開工作。
三、圍繞發布、解讀、回應全鏈條公開,做好政民互動
(十二)建立健全政府重點工作定期發布機制。對照政府工作報告,定期向社會公開政府工作報告重點任務、民生實事項目、政府績效目標的執行情況,加大督查和審計發現問題及整改情況公開力度,推動破解工作堵點、難點,助力重大決策部署有效落地實施。
(十三)著力提高政策解讀可讀性和傳播力。一是各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政策解讀機制,將政策解讀納入旗政府、部門公文運轉流程,確保政策性文件“應解讀盡解讀”,切實提高政策解讀的數量和質量。二是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讀人”職責,全年帶頭解讀政策一般不少于1次。三是提高政策簡明問答和事例、數據、圖表圖解、H5、音頻視頻、動漫、流程演示等方式解讀的比例,用更豐富、易懂的手段贏得群眾的對政府的支持和了解。四是全面推行政策施行后解讀,緊緊圍繞年度重點工作的落實情況和保障改善民生工作情況曬“成績單”;對政策公布后出現的誤解誤讀和質疑,針對性地開展深度解讀、延伸解讀。注重發揮專家解讀作用。
(十四)及時精準回應社會關切。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政務輿情回應責任。充分發揮領導信箱、新聞發布會、在線訪談、在線咨詢、民意征集等渠道作用,做好輿情收集、研判和回應。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網絡謠言,要及時公布真相、辟除謠言。持續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答復公開。
四、提升數字化、集約化水平,加強平臺建設
(十五)推進政府網站集約化管理和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建設。開展全旗政府網站集約化建設,各部門要積極配合按需求提供代碼和數據。嚴格履行政府網站關停、開辦程序。做好網站內容更新保障工作,對網站日常監測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專欄設置,統一設置“指南、制度、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年度報告”4個子欄目;“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要標準規范、清晰易懂,辦公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的,要及時修訂并標注更新日期;優化平臺欄目頁面設置和檢索功能,按照法定時限及時發布并實時更新法定主動公開內容,方便社會公眾快速準確獲取所需信息。
(十六)加強政府系統蒙古文政務網站群管理。嚴格落實各級蒙古文政務網站建設管理責任,建設和維護好本地區政府系統蒙古文政務網站集約化平臺。不斷豐富發布內容,優化設置瀏覽、搜索、下載功能。加強各級蒙古文政務網站互聯互通、協同聯動,發揮蒙古文政務網站集群效應。探索推進蒙古文政務服務信息化工作。
(十七)抓實管好政務新媒體。推進政府網站與政務新媒體數據融通、服務融通、應用融通,打通信息壁壘。做好政務新媒體開設整合工作,承擔行政管理職能的部門原則上應開設政務新媒體。建立健全政務新媒體備案、日常監測和考核制度,完善政務新媒體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政民互動、掌上服務功能建設,為企業和群眾提供便捷實用的移動服務。
(十八)不斷提高依申請公開辦理質效。進一步暢通公開申請渠道,提高線上辦理能力,推廣應用好全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數字化處理平臺。各行政機關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登記、審核、辦理、答復、歸檔工作制度,規范工作流程,對通過郵寄、傳真等線下提交的申請,以及補正、延期、意見征詢、辦理結果和后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要全面及時錄入工作平臺。貫徹落實國務院《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要求,財政部門要明確信息處理費收取科目、開具發票等事宜,發改委、財政、審計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監管。信息處理費收取情況,要納入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接受社會監督。
(十九)推動政府公報創新發展。政府部門積極配合做好行政規范性文件報送政府公報集中統一刊登工作,充分發揮政府公報權威、規范發布政策信息作用。推進政府公報數據庫建設,優化文件精準查詢和分類檢索功能,積極拓展政府公報利用方式和傳播渠道。
(二十)推進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工作。各部門要建立相關組織領導機構,明確具體分管和承辦人員,制定出臺工作管理、績效考核等制度,確保流程規范、及時響應。開展非緊急類熱線歸并整合,統一熱線服務入口。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保障
各部門要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工作機構和人員,確保政務公開工作有機構承擔、有人員負責、有經費保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精神,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發布機制、政府信息公開審查機制、政府信息公開協調機制、政府信息動態調整機制等配套制度。
政務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要履行好法定職責,用好《條例》賦予的督促整改、通報批評、考核評估等法定職權,加強過程管理和結果運用。抓好教育培訓,重點做好貫徹落實《條例》和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解讀回應以及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管理等業務培訓。
各部門要結合本要點細化工作任務,結合實際提出具體措施,工作落實情況按季度報送至旗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0號)要求,按照統一格式、法定時限,發布和報送工作年度報告,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完成情況納入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布。